债务人怒气来势汹汹,债务人怒不可遏,持刀行凶,遂获刑。 7月6日,湖南省邵阳市双清区监察院接到大方法院对该案的判决书:判决原告刘某故意伤害罪,判处有期徒刑二年。
刘某系个体户,4年前欠下何某数万元货款,拖了福建讨债公司3年多,何某多次上门讨债,全部落败。
2016年1月3日,何某因账面三成手脚无法获得报酬,委托社会专家李某和邹某。
李某、邹某下单后,在越日带领10余人拿着委托书到刘某市里随便讨账,刘某没有合营。 单方面发生矛盾,继而吵架。 生气的刘先生谎称要到后室拿钱还钱,但从厨房拿来菜刀,砍了小李和邹女士,小李和邹女士等人冷静地逃跑并报警。
刘先生逃跑一年后被公安机关逮捕归案,供认了自己的案由。
经法医鉴定,被害人李某、邹某所受刀伤分为轻伤和重伤。 随后,刘某通过鼓足家属敛财,与对方完成刑事和解和谈,一次性将两受害人医疗等经济利益全部积蓄12万元,小李和邹某对刘某表示包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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